中新網四川新聞8月20日電(劉剛 楊俊 陳茉莉)自“十年禁漁”相關公告發布以來,自貢市榮縣公安局與當地農業農村、水務等部門密切協作,已開展聯合巡查和執法40余次,先后成功偵辦了7件非法捕撈水產品案,12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榮縣警方介紹,今年4月13日,榮縣公安局森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雙溪水庫趙家灣有三人用電打魚。接報后,森警大隊和旭陽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擋獲兩名電魚的男子(其中一人逃離),并當場查獲黃鱔、泥鰍、河鯧、龍蝦共2.1公斤。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榮、孫某榮、余某洪帶著電瓶、頭燈、水桶等作案工具在榮縣雙溪水庫西瓜山、趙家灣等地用電瓶電魚。4月16日,三人被榮縣公安局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5月31日,榮縣公安接匿名電話報警:榮縣大佛寺附近河邊有人網魚。民警趕到現場后,將正在用漁網網魚的男子擋獲,現場查獲兩副漁網,并對漁網內的魚進行計數,共計32條大小不一的魚。6月28日,犯罪嫌疑人童某榮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據悉,今年8月15日,當事人邱某鎮、羅某平、王某桃、曹某坪、陳某五人,從榮縣黑林溝村進入東興鎮東川河白楊寺村河段,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電魚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接報后,民警當場査獲非法捕撈的水產品約1.1公斤。目前,嫌疑人羅某平已被刑事拘留,邱某鎮、王某桃、曹某坪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