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3月7日電(吳平華 )近日,簡陽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針對原、被告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情況,發出簡陽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法院經審理查明,呂某與傅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于1998年8月4日生育長子傅大某,于2006年9月24日生育次子傅小某,于2007年12月4日補辦了婚姻登記手續。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呂某與傅某近三年來對其婚生子傅小某疏于履行監護和家庭教育,導致傅小某無人管教且未能完成義務教育即輟學。呂某與傅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定。
為此,法院向呂某和傅某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做實家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悉,此次發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簡陽法院首例,也是簡陽法院積極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聯動的重要舉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