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3月1日電 (劉剛 楊委)3月1日,自貢公安交警通報稱,富順縣獅市鎮人劉某(男),因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2月28日被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系2023年被終身禁駕首例。

據介紹,2022年5月3日晚,劉某與謝某、鄧某某等人在富順縣晨光總廠對面“四季酒店”吃晚飯時飲酒。2022年5月4日凌晨,劉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從富順縣城方向沿隆富路往獅市鎮方向行駛。當行駛至X091隆富路57公里加20米處時,車輛駛入對向車道,車頭與對向車道由錢某某駕駛的一輛三輪載貨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錢某某當場死亡、劉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據了解,經富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調查和鑒定,劉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44.8mg/100ml,認定劉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劉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2022年12月12日,富順縣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據悉,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于2023年2月28日吊銷劉某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