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通知》。其中,住房套數認定等發生變化。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進行調整,旨在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關于住房套數認定方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數調整為以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的住房套數為依據,不再將個人征信中未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納入住房套數認定。在我市無住房的執行首套房政策,有一套住房的執行第二套房政策,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在關于再交易房住房價值認定方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再交易房的,住房價值調整為依據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低值認定,不再依據成交參考價。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黃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