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記者獲悉,成都市科學技術局、成都市財政局制定的《成都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負面清單”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據了解,《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賦予科研人員項目經費使用更大自主權,充分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提升創新績效,更好發揮科技支撐高質量發展的作用。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實施內容、“負面清單”、項目管理和附則5方面內容。該《管理辦法》對成都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實行“包干+負面清單”制管理的內涵、范圍、管理機制和具體負面清單內容等進行了完善明確。
“由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支持的人才類、基礎研究類、軟科學類和采取‘揭榜掛帥’方式組織的科研項目實行‘包干+負面清單’制管理。”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管理辦法》提到,項目負責人在填寫項目申報書和任務書時,只列項目總預算,與項目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據實開支,經費支出不設置科目具體比例限制。
《管理辦法》明確,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
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項目經費內部管理制度,要將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并按照科研項目經費相關的支出科目進行經費歸集。
項目管理部門要強化績效導向,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了科研項目經費支出“負面清單”的八條禁止行為。(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黃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