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8月28日電 (記者 劉忠俊)8月2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成住建發〔2023〕128號)通知,稱支持商品住房現房銷售,但現房銷售最低規模為棟。

銷售條件: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完成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因分期建設暫未完成的,應提交附近可供過渡使用的公共服務設施管理單位出具的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和按時完成配套建設的書面承諾,且完成住宅周邊道路、場地及隔離措施;完成申請樓棟所在施工許可證所載建設內容和規劃核實內容,完成新建住宅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備案手續,項目“所見即所得、款清即交房”;承諾在銷售階段不設置抵押;現房銷售最低規模為棟。
價格申報:對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履約協議)等未約定清水銷售價格、符合現房銷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可按不高于周邊“雙限地”限價水平申報清水銷售價格。其他商品住房項目按原有規定執行。
通知稱,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陪同購房人或其委托人查驗意向購買房屋現狀及基礎設施設備、相關公共設施等情況,查驗情況在合同中進行確認。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住房時,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購房人支付全部購房款之日即可交付商品住房。
同時,成都市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商品住房項目銷售信息公示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現房銷售備案信息和不利因素。并督促開發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購房人交付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發現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等不履行承諾情況的,依法依規處置,并予以不良信用記錄。
加強與屬地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監管聯動,及時收集相關部門對商品住房銷售現場的監督檢查情況,同時將住建部門發現的問題線索推送有權部門依法查處。此外,成都各區(市)縣在開發企業辦理并聯竣工驗收(5個工作日)及竣工驗收備案(即辦)、維修資金繳存(即辦)、不動產首次登記(2個工作日,不含實地查看時間)等環節應進一步優化流程、提升效率,嚴格辦理時限,優化現房銷售政務服務。
通知指出,住建、金融、稅務、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將按職能職責,研究制定信貸、稅費、不動產登記等支持政策,鼓勵現房銷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