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四川省中醫藥創新發展,加快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和四川中醫藥強省建設,11月25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與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多條措施與居民就診需求直接相關。
《實施意見》自2022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支持中醫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支持中醫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少數民族醫、中醫診所)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等納入醫保協議管理,不得設置“玻璃門”“隱形門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按規定將三級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首診醫院,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治療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
支持具有中醫藥健康養老特色的醫養結合機構發展,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康復醫院、安寧療護中心、護理院以及養老機構內設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已開展互聯網診療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按規定與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將符合規定的中醫在線復診、藥品等中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推動中醫藥服務價格改革
優先將功能療效明顯、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應用歷史悠久,成本和價格明顯偏離的中醫(民族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范圍。
鼓勵符合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診查費(特需)、中醫體質辨識(特需)、中醫健康調養咨詢(特需)等特需醫療服務,并可根據中醫醫師不同級別,在綜合考慮醫師勞務價值、名聲名望等因素的基礎上,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
支持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強化中醫藥在疫情防治中的作用。在重大疫情中,對于國家衛生健康部門診療方案中不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且與治療有關的中成藥、中藥飲片、中醫診療項目以及經省藥監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等,按照相關規定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及時將療效確切、價格適宜、安全有效,體現中醫特色優勢的中醫診療項目(含治療性康復項目)按規定及時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探索實施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
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可繼續按項目付費。探索實施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在國家發布的中醫優勢病種中遴選發布符合四川實際的病種,優先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推進按中醫療效價值付費,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
鼓勵定點中醫醫療機構在其診療范圍內承擔醫保門診慢特病的診療作用。在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按人頭付費,鼓勵家庭醫生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中醫醫師和有條件的中醫診所組建團隊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記者 于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