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9月13日訊(記者 陳淋)日前,四川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就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進一步推廣使用普通話提出新要求。
省語委明確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人員在以下公務場合必須使用普通話:執行公務(特殊情況除外);公務活動、會議的主持和發言等;對外宣傳,包括接受新聞采訪、新聞發布等;接聽電話、接待來賓來訪、對外聯系工作等。公務人員在日常生活中應帶頭使用普通話。
省語委還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將普通話教育納入各級各類培訓的重要內容,安排專項經費對公務人員普通話應用能力進行提升培訓和合格測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人員普通話等級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師必須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對未達到上述普通話等級要求的人員,各地、各單位要督促其加強培訓學習,限期達到規定要求,確保全省公務人員在三年內全部達到普通話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對新入職公務人員原則上應要求普通話水平不得低于三級甲等。
為強化普通話的宣傳推廣,省語委還要求,各地、各單位應在門廳樓道、辦公室、會議室的醒目位置,統一擺放、張貼推廣普通話、使用普通話的宣傳海報和標識標牌等,提醒提示干部職工堅持使用普通話,努力營造推廣、學習、使用普通話的良好氛圍。
各市(州)語委將定期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普通話使用情況進行暗訪,并將暗訪情況進行通報,對不依法使用普通話開展公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督促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