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妨礙消防車通行最高可罰5萬元
本報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榮昌)全國唯一一部專門針對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四川省公共消防設施條例》11月9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從法制、體制、機制源頭上破解了一些長期制約我省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的瓶頸問題,在多個方面實現了總結、理順和創新。
根據《條例》,我省明確將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揮中心、消防訓練基地、滅火救援裝備儲備基地等納入公共消防設施范圍,確保其與城鄉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對于老百姓較為關注的消防車通道問題,《條例》明確了城市道路和縣、鄉公路及村主要道路建設過程中,改造主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單位或者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要進一步厘清權責邊界,對于妨礙消防車通行、影響消防車救援操作的行為要明確從法律層面禁止。《條例》規定,如存在因工程建設等原因影響公共消防設施使用或者妨礙消防車通行,未落實應急保障措施;拆遷、銷毀公共消防設施,沒有補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等情況,消防救援機構將責令相關單位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明確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同步納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疇,將公共消防設施保護納入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內容并明確排查的時間頻次。在火災風險高危地區和村(社區),將持續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改造,按規定組建微型消防站實行聯勤聯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