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為規范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投訴的處理工作,加強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監督,日前我省出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處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辦法》自今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辦法》明確,司法行政機關對注冊地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投訴處理,適用本辦法。所稱投訴是指投訴人采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現場提交等方式,向司法行政機關反映律師事務所、律師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事實、理由和訴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相關違法違規線索進行舉報。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投訴,由被投訴人的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審查、受理、登記等工作,并書面告知投訴人相關結果,認為需要投訴人補充提供相關材料的,應當在投訴材料審核期內書面告知投訴人在合理期限內一次性補充。投訴人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補充期間審核時限中止計算,司法行政機關收到補充材料后,審核時限繼續計算。
《辦法》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回復投訴人,進行轉辦、移送的案件,應當同時告知投訴人辦理機關基本信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加強跨區域案件查處的協調配合。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與當地政法單位建立違法違規線索移送機制,收到相關單位移送的線索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依法處理,在作出處理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反饋有關單位。
此外,《辦法》還明確,司法行政機關受理的投訴應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因情況復雜無法在規定期限內辦結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辦理期限30日,并將延長的期限、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