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完善土地供應方式等10個方面,加強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各地每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工業用地面積原則上不低于出讓總規模的30%
●2023年起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全面實現“標準地”供應,新增工業用地出讓年期原則上控制在20年以內
近日,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從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實行差別化地價調節政策、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等10個方面,加強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推動高質量發展。
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方面,《通知》明確,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對開發區土地利用的整體安排,各地每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工業用地面積原則上不低于出讓總規模的30%。同時,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和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產業園外安排新增工業用地。
完善土地供應方式方面,《通知》要求,2023年起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全面實現“標準地”供應,新增工業用地出讓年期原則上控制在20年以內,縣級以上重大工業項目,出讓年限可按法定最高出讓年限50年確定。對用地面積100畝以上的工業項目要對用地規模合理性進行論證;對用地需求面積500畝以上的工業項目和分期建設的項目,根據實際投資額和建設進度,實行分期供地,每期所供宗地開發建設周期不超過3年。
《通知》明確,四川將實行差別化地價調節政策,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在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多層廠房一般不低于3層,容積率應達到1.3以上,工業用地結建的地下空間建筑面積計入總建筑面積。
《通知》要求,要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共同責任,切實加強工業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實施差別化激勵約束措施,對“畝均論英雄”園區評價排名連續3年位于同類型開發區前10%的,給予開發區所在縣(市、區)一定指標獎勵;對“畝均論英雄”園區評價排名后1/3的,不支持該開發區升級、擴區、調位等申請;開發區核準范圍內批而未建土地總量排名前20位,且批而未建比例超過40%的,暫停受理涉及該開發區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若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