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印發《四川省本級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實施方案(2024年版)》。和往年相比,《實施方案(2024年版)》新增了不少內容。“比如框架協議采購是本次實施方案中的‘新面孔’。本次實施方案主要是針對采購人如何從‘大框架’范圍內的供應商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省政府采購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框架協議確定供應商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低于20萬元項目,應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直接選定;一種是20萬元以上項目,應通過二次競價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
《實施方案(2024年版)》明確,除執行框架協議、批量集中采購以外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都適用于“其他方式的政府采購”。今年首次明確了“其他方式的政府采購”的“最后期限”。(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梓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