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獲悉,近日四川省政府發布了《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探索建立大數據輔助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合理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提升決策科學化水平。
《規定》還明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堅持質量和效率并重,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按規定開展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
決策機關應當根據本年度決策事項的實際情況對年度目錄進行動態調整,于每年12月底前將調整情況向社會公布,并公開調整后的年度目錄。
按照《規定》,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外,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根據決策事項的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社會關注度、實施條件等因素,采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聽證會、座談會、民意調查、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問卷調查等便于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并在公開征求意見時予以說明。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規范專家庫運行管理制度,健全專家誠信考核和退出機制。決策事項的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就業促進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或者引發網絡輿情的,應當組織評估決策草案的風險可控性。評估為低風險的,應當明確防范應對風險隱患的措施,提出決策可以實施的建議;評估為中風險的,應當暫緩決策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風險可控后,提出決策可以實施的建議;評估為高風險的,應當根據情況向決策機關提出終止決策的建議,或者調整決策草案,重新履行決策程序。(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