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秋冬季以來,四川多次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全省各行各業都積極采取措施,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但仍有部分單位和個人違法開展涉氣生產活動。12月2日,四川在線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近日內江市生態環境部門公布3起涉氣違法典型案例,震懾違規企業,保衛藍天。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
案例一:市中區某水泥制品加工經營部不按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25日,內江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某水泥制品加工經營部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廠正在生產,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依法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規定。內江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11月25日對該公司攪拌機配電柜和物料輸送帶實施查封。
案例二:東興區某鑄造廠不按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25日,內江市東興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東興區某鑄造廠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廠吊鉤式拋丸清理機正在作業,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依法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規定。內江市東興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11月26日對該廠吊鉤式拋丸清理機設備實施查封。
案例三:隆昌市某建材公司不按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26日,內江市隆昌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某建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依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依法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規定。內江市隆昌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11月26日對該公司攪拌機配電柜和物料輸送帶實施查封。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還將持續加大對涉氣類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