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9月21日電(吳平華)簡陽一累犯為獲得暴利,長期非法販賣“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多達1000余罐,涉案金額達179553元,危害多人身體健康。近日,簡陽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以周某犯非法經營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和沒收犯罪工具。
“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種無色、略帶甜味的氣體,多用于食品工業中。吸食后會令人臉部肌肉失控,形成一個詭異的癡呆“笑容”,故俗稱“笑氣”。2015年,“笑氣”已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一氧化二氮。
“笑氣”具有輕微的麻醉作用,吸食后會讓人產生一定的幻覺和快感,被部分人當作新型毒品的替代品。長期吸食笑氣不僅會讓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產生依賴,更會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造成損害,影響運動性神經系統,嚴重的甚至會出現癱瘓、缺氧以及窒息死亡。
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與汪某、趙某某共謀在簡陽市銷售經營“笑氣”(一氧化二氮),汪某、趙某某負責出資、聯系上家并尋找買家,周某負責進貨、送貨、收款、回收“笑氣”罐等,三人從成都以每罐80—90元的價格購進“笑氣”后,再以每罐200—280元不等的價格在簡陽市出售,每銷售一批“笑氣”,汪某與趙某某支付周某報酬200元。三人共銷售“笑氣”1,000余罐,涉案金額共計179,553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國家規定,伙同他人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一氧化二氮,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非法經營罪。其中,周某2018年因犯販賣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從寬處罰。法院以周某犯非法經營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和沒收犯罪工具。
法官鄭重提醒,非法吸食“笑氣”,既損害身體健康,還會受到行政處罰;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笑氣”是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刑事處罰。“笑氣”并不能讓人快樂,千萬不要因為圖新鮮或者趕時髦接觸這一危險化學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