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新的《瀘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管理規范》),將于2025年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防范農村地區可能出現的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
在《管理規范》中,規定了區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區縣衛生健康部門、銀保監部門、村(居)委員會相關職責。同時對集體聚餐加工場所、食品貯存、食品加工制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確保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適用于瀘州市行政區域內,單次聚餐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農村集體聚餐監督管理工作,包括瀘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鄉廚在瀘州市內承辦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
其中,“不得使用野生菌、發青發芽土豆、新鮮生黃花、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原材料,不得提供無合法來源的散裝白酒等。”這一細節迅速成為網友討論的焦點。不少網友表示理解,認為禁止使用是從源頭上保障食品安全,也有部分網友提出質疑,認為這樣“一刀切”的方式過于死板。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的《管理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有著堅實的法律基礎。
記者了解到,《管理規范》中,還明確了舉辦者、承辦者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鼓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倡導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從簡用餐,鼓勵舉辦者按實際需要采購食品,承辦者在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中做到物盡其用,避免浪費食材。
同時,《管理規范》還對出現農村集體聚餐突發事件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流程,包括立即處置、送醫就診、報告相關部門、保護現場等。
據悉,在瀘州市出臺此次《管理規范》之前,于2020年8月出臺并沿用至今的《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也明確規定“不得使用野生菌、發青發芽土豆、新鮮生黃花、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