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是申請辦理轉學最集中的時間,19日,記者從成都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了解到,轉學辦理工作已開啟,最早本月就要辦手續。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發布的《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轉學是指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且戶籍變更,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需要轉學到其他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學生轉學堅持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依據“小學相對就近,初中相對集中”的原則,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截至目前,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青羊區、武侯區、成華區、金牛區均已發布2024年春季戶籍兒童轉學辦理須知。
非畢業年級接收轉學生的工作,最遲不得晚于每學期開學第一周辦理。因特殊情況(須提供相關證明)需中途轉學,經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方可辦理學期中途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公辦中小學的六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學生辦理轉學手續需先由接收學校出具接收證明,經接收學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同意后,轉出學校方可辦理轉出手續。學生轉入學校未落實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對沒有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原校承擔責任。
學生由外省、市轉來本市及市域內跨行政區轉學,應出具學生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或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市居民戶口簿、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一致的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經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學生轉往外省、市或其他區(市)縣,應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持戶口證明(或監護人工作變更證明)、接收學校證明,向原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轉學證明,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辦理轉出手續。記者 趙子君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