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簡稱《條例》)。新修訂的《條例》將為四川打造西部地區創新高地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本次修訂的《條例》共10章64條,包括總則,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企業科技創新,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區域科技創新與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等內容。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的《條例》突出三大創新點:
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制度改革。比如,《條例》支持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制度改革,依法賦予科學技術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同時,符合條件的職務科技成果,按有關規定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上述相關負責人說。
加強中試平臺建設。《條例》指出,省人民政府和有條件的市(州)人民政府應加強中試平臺建設,促進中試與創新鏈、產業鏈同步發展。
構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實驗室體系。《條例》要求省人民政府根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要,支持爭創和建設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在重點發展領域統籌建設天府實驗室和省重點實驗室,開展戰略性、前瞻性、系統性的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寧寧 高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