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8月30日電 (記者 劉忠俊)記者8月30日從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該局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通知(下稱:《實施細則》),支持不動產權利人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
據了解,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是指在市域范圍內,建成五年且閑置一年以上的老舊廠房、辦公建筑、商業樓宇、商品市場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
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主要適用于在不變更土地權證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的情況下,通過對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建筑內部實施改造建設、節能改造、增配設施、改變功能,以用于從事文化創意、教育養老、體育健身、旅游休閑、新消費場景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的行為。
不動產權利人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改造活動符合安全、環保要求,改造后房屋結構安全、建筑防火達標、質量合格;改造后過渡期內土地權證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不作變更,不收取土地用途價差;改造后的宗地和建筑須用于從事《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2018)》中明確的五類活動,即:互聯網與現代信息技術服務、現代技術服務與創新創業服務、現代生產性服務活動、新型生活性服務活動、現代綜合管理活動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老舊廠房原則上須用于從事互聯網與現代信息技術服務、現代技術服務與創新創業服務、現代生產性服務活動。
實施流程方面,采取編制改造方案→審查改造方案→改造利用實施三大步驟。審查程序中,區(市)縣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對初審符合實施條件的,應在區(市)縣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和擬改造建筑現場周圍進行公示。公示期滿且無不同意見的,再提交區(市)縣政府分管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區(市)縣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區(市)縣政府審查意見下達批復,并抄送區(市)縣相關職能部門。收到批復意見超過一年仍未實施批復算作失效
《實施細則》提出,改造申請人在收到區(市)縣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批復意見后,應及時到相關職能部門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在1年內按照批復意見開始實施改造工作,超過1年仍未開始實施的,批復意見自動失效。
此外,成都各區(市)縣政府還應當建立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的優先集中審批機制,內部優化調整和充實城市更新業務部門人員,集中辦理相關審查業務,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行政效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改造活動按照批復方案實施。并督促改造申請人嚴格落實安全、消防、環保等相關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