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審批層級,高效保障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鄉村產業等建設用地,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近日,四川印發通知,將省政府權限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涉及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授權市(州)人民政府行使。
在農村地區,開展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鄉村產業建設涉及占用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必須要經過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審批。目前,四川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涉及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審批層級不統一,不利于高效審批和規范管理。通知明確授權各市(州)人民政府批準集體建設用地涉及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范圍:一是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市(州)、縣(市、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不含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二是市(州)、縣(市、區)和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不含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
針對委托轉用審批事項,我省提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占用農用地、未利用地的,將省人民政府批準權限內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托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各市(州)人民政府可參照此做法,將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權限內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托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記者 王若曄)
(來源: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