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12月22日電(吳平華)一些不務正業的人總覺得獲取非法利益很容易?近日,簡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通過社交軟件平臺以高利引誘他人提供銀行卡接收贓款,由供卡者跨境使用接收的贓款購買奢侈品后進行典當套現,從而達到轉移、掩飾贓款目的的電信詐騙案件。最終法院依法認定,參與的五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三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沒收違法所得。
2021年,被告人陳某(化名)、周某(化名)為獲取非法利益,合謀由陳某妻子邀請高某(化名)、聞某(化名)攜自有銀行卡到澳門接收不法贓款資金600余萬元,刷卡消費購買珠寶、貴金屬等物品,再將所購物品典當置換成現金交給在澳門帶領并監督購物的人,從而完成洗錢任務。陳某按照高、聞二人刷卡消費資金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報酬共計4萬余元,并承擔來回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等五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五人分別系共同犯罪。根據幾人到案后的坦白、自首等情節,綜合考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法院認定五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三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沒收違法所得。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猖獗,衍生出各式各樣的洗錢黑鏈。不法分子為順利將電信詐騙錢款變現并逃避偵查,以高利引誘他人提供銀行卡轉移資金、掩飾資金來源。一些不法分子貪圖小利,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積極幫助上家尋找卡農或主動提供銀行卡接收贓款進而套現,觸犯刑法最終身陷囹圄。簡陽法院通過審理打擊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同時也告誡廣大人民群眾切勿受暴利驅使,實施犯罪行為或淪為犯罪“工具人”,樹立正確的財富觀、金錢觀,切勿向他人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