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市、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
四川在線記者 吳亞飛
12月23日,記者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為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從2022年1月1日起,成都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成都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工作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市、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專款專用。
其中,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成都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全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