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記者從農業農村廳獲悉,《四川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四川省第一部農田建設專門性法規,對高標準農田的規劃、建設、管護、利用、保障、監督等活動進行規范,明確了有關方面的法定責任。
《條例》首先明確了高標準農田基本內涵,即在耕地范圍內通過實施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田地力提升工程,建成的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適宜耕作、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現代化良田。
在高標準農田建設區域優先序方面,《條例》對優先規劃建設區域、建設難度較大區域、調整和補劃區域、禁止規劃建設區域、改造提升區域等五類區域作出規定。其中,優先規劃建設區域包括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具備水利灌溉條件地區。
《條例》提出,要對未建設區域開展建設適宜性評估,對已劃入永久基本農田但不具備高標準農田建設條件的區域,要依法對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調整和補充劃定;禁止在嚴格管控類耕地,生態保護紅線內區域,退耕還林還草區,退牧還草區,河流、湖泊、濕地、水庫水面及其保護范圍等區域規劃建設。
根據全省地形地貌和農業生產實際,《條例》明確了高標準農田分區分類建設重點。其中,成都平原區突出平田整地和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盆地丘陵區側重坡耕地改造和完善田間道路、灌排水工程;盆周山區加強梯田(地)建設與農田宜機化改造融合;攀西地區注重田間灌排渠系、輸配電、道路等配套;川西高原區突出合理布置引水、提水及渠(管)道工程,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建設。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協調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規劃實施、任務落實、資金保障、建后管護和監督評價等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每年至少集中組織開展一次高標準農田設施專項維護。鄉鎮人民政府建立管護長效機制,明確管護人員,將高標準農田管護工作納入公益性崗位職責,監督管護主體開展日常管護工作。(記者 尹夢奇)
(來源:川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