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7月5日電 (記者 劉忠俊)7月5日,四川長寧縣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提級調查組向社會公布了事故調查結果,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1年5月24日,四川宜賓長寧縣雙河鎮福榮筍類食品廠廢水處理間,在檢維修作業時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761.95萬元人民幣。
事故發生后,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了長寧縣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提級調查組(下稱:事故調查組),抽派多部門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四川省紀委監委成立了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同步開展審查調查。同時邀請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檢測檢驗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了責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議,形成《長寧縣福榮筍類食品廠“5·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并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
經查,事故直接原因系福榮筍類食品廠廢水處理間曝氣風機發生故障,期間企業未停止生產。曝氣風機重新啟動,導致高濃度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逸出擴散。作業及先期施救員,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情況下進入廢水處理間,吸入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中毒窒息。
調查發現,長寧福榮筍類食品廠還存在違法組織生產,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嚴重缺位,應急處置失當,廢水處理設施設計存在重大缺陷,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督促企業整改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等問題。
事故調查組經報請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對福榮筍類食品廠法定代表人張壽洪和福榮筍類食品廠創辦人、設備維修工張伏榮移交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對福榮筍類食品廠依法予以關閉;對利嘉環境公司和利嘉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易治伍等4名相關責任人員移交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法依規處理。四川省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組認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事實的基礎上,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分別認定責任,作出處理。
給予宜賓長寧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周海濤政務記大過處分,免去副縣長職務;給予長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雙河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宗洪平,雙河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李志剛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長寧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原副局長文鵬程等其他12名責任人員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責令雙河鎮黨委政府等4個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依程序辦理。(完)